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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的婚嫁习俗(3)

枕花眠2024-03-14

接着婚姻到了第四个阶段:纳征,又叫纳礼,也就是下聘礼。陈庆年《西石城风俗志》详载行聘经过。

“至日,(男方)主人备礼物,具求(指男方)允(指女方)书。其书红表缘里,封面描金花或和合,或状元及第,或麒麟送子,任人择购。礼金,龙银六十六元或四十六元,花百对,果四色:花生、核桃、白果、板栗,皆置端盒中,糖八九十斤盛之以箩。”

这一阶段所做一切就是订婚,订婚时男方分二包茶叶给女方为礼,女家必退一包给男家。这包茶叶的取意是“从一而终,绝不移志”。据说,茶叶的栽植很有规矩,下种出芽长成茶树后,不有移植。一旦移植,便不能成活。明朝郎瑛《七修类稿》曰:“种茶不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用茶叶作聘礼,意味双方亲事定下来后就不再变动。镇江有句俗语叫“一家女儿不吃两家茶”,就是指定婚后,不好再接受别的男子的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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