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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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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呼玛县隶属:大兴安岭
行政代码:232721代码前6位:232721
长途区号:0457 邮政编码:165000
车牌号码:黑P行政级别:县
人口数量:约35万人人口密度:25人/km2
辖区面积:14285平方公里
行政代码 面积简介
呼玛镇 232721100 423km2  呼玛县辖镇。县府驻地。1949年为呼玛区,1956年置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建镇。位于县境东部,黑龙江西岸。面积423平方公里,人口1.8万。……[详细]
韩家园镇 232721101 2253km2  呼玛县辖镇。1949年为第三区,1956年设闹达罕乡,1958年改兴隆公社,1960年并入兴华公社,1970年建东方红公社,1982年更名韩家园公社,1……[详细]
三卡乡 232721200 1790km2  呼玛县辖乡。1949年为呼玛区驻地,1956年置三卡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东南部,黑龙江西岸,距县府66公里。面积1790平方……[详细]
金山乡 232721201 806km2  呼玛县辖乡。1949年为金山区。1956年置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东北部,距县府22公里。面积806平方公里,人口0.2万。黑……[详细]
兴华乡 232721202 761km2  呼玛县辖乡。1949年属金山区,1956年置兴华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北部,距县府65公里。面积761平方公里,人口0.2万。……[详细]
鸥浦乡 232721203 1408km2  呼玛县辖乡。1949年为鸥浦区,1956年置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北部。面积1408平方公里,人口0.2万。有公路接黑漠公路,……[详细]
白银纳鄂伦春族乡 232721204 436km2  呼玛县辖乡。1984年建白银讷鄂伦春族乡。位于县境北部。面积436平方公里,人口0.2万,鄂伦春族占14%。黑漠公路过境。辖红兴、史新、新河、新山、胜利……[详细]
北疆乡 232721205 1652km2  呼玛县辖乡。1971年建北疆公社,1984年置乡。位于县境南部。面积1652平方公里,人口0.3。嫩(江)漠(河)公路过境。辖长山、象山、铁帽山、嘎拉河……[详细]
    呼玛县位于大兴安岭北麓,黑龙江南岸。东径125°03′20″至127°01′30″,北纬50°49′20″至52°53′58″。东部和北部为黑龙江所环抱,黑龙江主航道为国境线,隔江与苏联斯沃德内市、施玛诺夫斯克市、特科达市相对,北与漠河县,西为新林区、松龄区接壤,南与嫩江县、黑河市毗邻。面积14285平方千米(简册)/14335平方千米。总人口35万人(2004年,包括加格达奇等4区人口。)  县人民政府驻呼玛镇。邮编:165100。代码:232721。区号:0457。拼音:Huma Xian。  地势平均海拔300至500米。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短暂炎热而多雨,极端最高气温在38℃,平均降水量460毫米;冬季严寒漫长而干燥,极端最低气温-48.2℃。  行政区划     呼玛县辖2个镇、6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呼玛镇、韩家园镇、三卡乡、金山乡、兴华乡、鸥浦乡、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北疆乡;韩家园林业局。  历史沿革     呼玛县,因呼玛河得名。“呼玛”,又称“呼玛尔”、“库玛尔”,系达斡尔语,“高山峡谷不见阳光的急流”之意。汉晋属鲜卑,唐属室韦都督府,辽属东京道室韦部,金属上京蒲峪路,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初,始属宁古塔将军管辖。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在黑龙江上游呼玛尔河口附近,修建呼玛尔木城,改隶黑龙江将军管辖,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1727年(清雍正五年),黑龙江将军于呼玛尔城设置呼玛尔卡伦。清末,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拟设呼玛直隶厅,驻西尔根卡伦。后因条件所限,缓设。1909年(清宣统元年),于呼玛尔河口设置呼玛尔河总卡官,节制呼玛尔河、依西肯、倭西门、安干、察哈彦、望哈达卡伦。隶属瑷珲兵备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7月1日,设置呼玛厅设治局,驻呼玛尔河口(又称“金山口”,今金山乡金山村)。1914年1月11日批准,将呼玛厅设治局改为呼玛县,为二等县。同年7月11日,呼玛县知县孙绳武启用“呼玛县印”,隶属黑河道;10月批准,呼玛县署迁至古站(今呼玛镇)。1915年1月,将倭西门卡伦改为呼玛县分驻倭西门县佐。1916年4月,呼玛县署正式移驻古站。1929年2月1日,倭西门县佐升改鸥浦设治局,旋即改设鸥浦县。呼玛县由黑龙江省直辖,同年4月提升为一等县。1930年呼玛全县1.4万人。东北沦陷后,初由黑龙江省直辖,1 934年12月划归黑河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1947年3 月,撤销鸥浦县和漠河县,并入呼玛县。呼玛县改隶黑河专区管辖。1964年8月,将西部林区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1970年4月,将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1981年5月,将沿江漠河、兴安、开库康、依西肯公社和十八站公社分别划归新设置的漠河县和塔河县管辖。  1992年,呼玛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是我国最北部的边境县之一。东与俄罗斯以江为界,国境线长377公里,南与黑河市、嫩江县、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接壤,西与新林区毗连,北抵塔河县。县境南北长230公里,东西宽135公里,全县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全县共辖11个乡、镇。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4.1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95万人。全县除汉族人口外,还有满、鄂伦春、达斡尔、回、蒙古、朝鲜、鄂温克等少数民族人口2547 人,占总人口的5.7%。县政府驻地呼玛镇。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鸥浦县 位于黑龙江省呼玛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中华民国年间设治,隶属黑龙江省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10月9日,内务部转呈大总统批准,将呼玛县所属倭西门卡伦改设倭西门县佐。黑龙江巡按使公署确定,以1915年1月1日“为该县佐实行改设日期”,并委任卡官张兴代理倭西门县佐。代理县佐于3月11日启用“呼玛县分驻倭西门县佐之关防”。由于倭西门距县较远,“遇有民刑案件,赴县呈诉,诸多困难”,经黑河道尹呈请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赋予倭西门县佐处理司法事务的权限。  黑龙江省长公署鉴于倭西门县佐距县城过远,且倭西门对岸俄其麟年克为俄之沿边重镇,只隔一江,地方交涉不时发生,遂于1929年1月9日发布训令,将呼玛县所属之倭西门县佐改升鸥浦设治局,并规定2月1日为设治局成立日期。设治局驻老街基岛(今鸥浦乡政府驻地西北3公里)。同年2月14日,省长公署令,将鸥浦设治局改升三等县。同年6月1日,首任县长高式琦“遵令将鸥浦设治局改组成立县政府”,驻老街基岛。由黑龙江省黑河市政筹备处管辖。后经黑龙江省政府补报,内政部“核议”,行政院“照准”。东北沦陷后,1936年伪鸥浦县署由老街基岛迁至今鸥浦村,由黑河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3月,撤销鸥浦县,并入呼玛县。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呼玛,原名古站。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设的站之一。1912年(民国元年)建呼玛设治局(驻地金山镇),1914年改为呼玛县,1916年(民国五年)由金山镇迁往古站,故称其呼玛。  呼玛又称呼玛尔、库玛尔、古站。呼玛地名是以黑龙江的一条较大支流,即呼玛河而得名。又称:呼玛尔、库马尔,《呼玛县志》(1982年版)记载;“呼玛、呼玛尔、库玛尔,均为蒙语,即行围前列之人的意思。另有资料记载,“呼玛尔为达呼尔语,‘高山峡谷不见日光的急流’之意”。又名古站,是齐齐哈尔通往漠河河的一站,称为古站。  1682年,清政府派宁古塔副都统萨布李甘率1500名士兵驻呼玛尔建木城,作为反击沙俄入侵的前哨阵地。从此加速了呼玛地区的建设开发。到清光绪15年(1889)派一协领专门管理呼玛尔河流域一带的鄂伦春人。至光绪32年(1906)在呼玛境内设15卡。光绪34年(1908年)于金山镇设黑河府署的呼玛直隶厅,加强对采金业的管理,严防沙俄入侵掠夺。中华民国元年(1912)在呼玛之金山镇建设治局,1914年改丁等设治县——呼玛县,管理区域达漠河、欧浦之远。1917年4月呼玛县公署由金山镇迁至古站,同时漠河升为丙等县,1929年4月16日鸥浦升为丁等县。1934年1月日本侵略军进入了呼玛县,县实行参事官制度,基层政权实行保甲制,到伪康德9年(1942)改为村屯制。1945年8月8日3时苏联红军解放了呼玛县。  1946年8月13日建立了呼玛县人民政府,为黑河地区领导。1947年漠河、鸥浦为呼玛县的两上行政区。1955年国家对大兴安岭林区进行大规模开发,先后在县内建4个国营林业局。1967年4月15日成立呼玛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政府。1969年呼玛县转划大兴安岭地区领导。1980年9月恢复呼玛县人民政府名称。1981年11月,呼玛县一分为三,增设漠河县、塔河县。    此地早在西周至春秋时代属肃慎国;汉至三国为挹类(当时挹类与汉王朝有巨属关系);晋时(公元386年)鲜卑族在贝加尔湖地区和黑龙江大部分地方建立北魏王朝,居住在黑龙江上游的室韦人(即鄂伦春族人的祖先)隶属于北魏;隋唐时代。室韦部向唐朝纳贡,公元六百三十年唐营州都督薛万淑派人招抚东北诸部,此后,唐在室韦部设都督府,归平卢节度使管辖;辽时灭渤海,室韦部归附契丹;辽在室韦部设节度使,归西路招讨司管辖。金时,在黑龙江流流域设置蒲与路(地名)万户府(官职名)进行管理;元时,黑龙江上游,额尔古纳河流域是成吉思汗弟弟哈萨尔家族的世袭封地,呼玛归属于此;明时设奴儿都司,下设诸卫,当时在呼玛县境内设了方山卫;清初,把大部分地区编入满洲八旗,以牛录为基层单位,设牛录章京(即位领),清政府对居住在呼玛尔河及注入黑龙江的各河流域的鄂伦春部落的管理,统归牛录章京管辖;清入关前由盛京总管统辖,后改为昂邦章京,又没宁古塔昂邦章京,后又改称为宁古塔将一军。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划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三十年(1694年)在将军之下设布特哈(其署地设在现在的扎兰屯);雍正五年后,创设卡伦(哨所)五十处,呼玛尔卡伦为其中之一,乾隆二年(1737年)因卡伦对俄人防守不严,经常有俄人越界,教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重新整顿,并于光绪六年(1880年)至光绪十年(1884年)为止增设了五处卡伦。光绪八年(1882年)后,呼玛县归属兴安城总管;光绪十九年(1893年)后归援泽副都统属下的库玛尔路协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入侵后,此地所设的卡伦一度废毁。直到光给三十二年(1906年)重新恢复;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了呼玛直隶厅,隶属黑河府署下。民国元年(1912年)改为呼玛设治局,民国三年(1914年)呼玛设治局改为呼玛县,县知事公署在金山镇,同年黑龙江水泛滥,使金山镇日趋萧条,便将县治移至古站(即现在的呼玛镇)划属黑龙江省黑河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呼玛县直属黑龙江省,为一等县;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了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呼玛县仍属黑龙江省管辖,为了类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四省。呼玛县划属黑河管;在此后历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均隶属于黑河省;直至1945年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呼玛县划属黑龙江省,沿续至今。  2000年,呼玛县辖4个镇、7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60140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呼玛镇 19276 韩家园镇 6276 古龙镇 1447 兴隆镇 2684 荣边乡 4358 三卡乡 6501 金山乡 2928 兴华乡 2066 欧浦乡 1599 白银纳乡 2275 北疆乡 4311 韩家园林业局虚拟镇 6419   乡镇简介  ?年,呼玛县辖3个镇、7个乡。  【呼玛镇】 面积423平方千米。辖3个村委会。人口18987人。  【韩家园镇】 面积2253平方千米。辖3村委会。人口5790人。  【兴隆镇】 面积2286平方千米,辖3个村委会。人口2242人。  【金山乡】 面积806平方千米,辖8个村委会。人口2270人。  【荣边乡】 面积2020平方千米,辖8个村委会。人口3500人。  【北疆乡】 面积1652平方千米。辖5个村委会。人口2804人。  【兴华乡】 面积761平方千米,辖8个村委会。人口1772人。  【三卡乡】 面积1790平方千米。辖10个村委会。人口4213人。  【白银纳民族乡】 面积436平方千米。辖8个村委会。人口1898人。  【鸥浦乡】 面积1408平方千米。辖8个村委会。人口1481人。  ?年,呼玛县辖2个镇、6个乡,8个居委会、64个村委会:呼玛镇、韩家园镇,兴华乡、北疆乡、白银钠乡、鸥蒲乡、金山乡、三卡乡。
下一地名:呼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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